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1-02-09 00: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审<德阳市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德自然资〔2020〕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德阳市循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规划》对规划范围内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统筹安排。各地块的控制指标体系应按《规划》要求执行。

三、《规划》作为该区域规划建设的法定依据,应严格遵照执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本规划实施。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

四、因城市发展或公共利益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经批准公布后执行。

五、《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和图则组成,相互补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规划》的解释权由你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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