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德阳市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区域应急产业供给水平,增强应急产业创新能力,促进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应急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培育应急产业骨干力量,加强应急产业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应急企业落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应急产业企业入驻
(一)支持企业入驻应急产业带。对异地迁入企业首次产生的设备搬迁费(不含装修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竣工投产并正常纳税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我市同类企业同等的科技扶持政策和外贸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外局、市应急局)
(二)鼓励企业租赁购买标准厂房。企业按照实际需求入驻产业功能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的,在租用期间可按市场租金标准,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购买我市产业功能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可按照成本价格出让,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市场价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新引进企业竣工投产当年,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3‰、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应急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
(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进出口数据体现在我市的应急产业企业,鼓励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并按照市级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予以支持,指导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经外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本地企业支持。积极协调推荐企业生产的应急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在全省范围内采购和使用;对提供典型领域应急产品和服务综合应用解决方案的企业,给予2—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融资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前景良好的成长型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和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或挂牌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市上相关财政互动政策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七)培育产业骨干力量。营造应急产业骨干力量成长良好环境,设立“应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龙头企业联系机制。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在应急产业带设立具有总部性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投资实施对我市应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依法依规给予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增强应急产业创新能力
(八)加大校企科研合作力度。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按年度经核定后的研发投入资金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对获得国、省两级创新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市级对口部门按照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市级配套资金支持,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分3年兑付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急企业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每件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4400元。每户企业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关键技术成果产业化。围绕灾害救援、应急保障、应急处置和应急服务等方面关键科技瓶颈问题,对解决事故灾难机理、典型应急产品设计、应急物流演化、防护新材料等前沿基础科学问题;对突破极端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人员防护,灾害信息获取、生命搜索救护、现场保障、抢险救援处置,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等方面关键技术,研发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四、强化应急产业人才支撑
(十二)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经评估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顶尖水平、能够突破应急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市应急产业发展并实现重大突破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照我市领军人才相关政策,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分部的,可实行“一企一策”,依法依规在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800元至700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五、附则
(十四)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应急产业发展方向,从事重要基础设施防护系统应急装备、电力应急保障产品、高机动应急救援系统装备、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装备、感知预警装备及应急服务、危化品及核事故应急救援产品、低空救援应急服务、应急物资储备与物流服务、专业紧急医学救援产品、应急防疫物资产品、应急食品生产与服务、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应急培训、应急文化、应急教育等标志性应急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或设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五)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且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市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本政策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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