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

2023-11-10 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动“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保障,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工业创新发展资金池

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年共出资4亿元,设立工业创新发展资金池,主要用于支持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园区建设、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其中县级财政出资的2亿元,由各区(市、县)和德阳经开区以各自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基数,按相应比例共同承担;加大国省工业、科技、招商引资等领域奖励资金争取力度,并将奖励资金注入工业创新发展资金池;年度结余资金自动滚存至工业创新发展资金池。

牵头市领导:罗智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

二、实施省级层面政策配套奖励

鼓励全市工业企业申报省支持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支持政策,对成功获得资金支持的,按省级支持资金额30%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牵头市领导:罗智波、陈景峰、徐春龙、卿 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工业强市专项激励

按固定资产投资、主导产业营业收入、企业研发投入、经济增长贡献、产业外向度等指标,设立各区(市、县)和产业功能区年度综合考核一、二、三等奖,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和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牵头市领导:卿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科技创新支持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给予研发补助。支持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重组)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平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市领导:陈景峰、卿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扶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鼓励企业科技领军人才自主创业,支持德阳大学科技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遴选一批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运用创新成果在德阳转移转化且升规入统的新注册企业,参照年度地方经营贡献的100%连续三年给予奖补。

牵头市领导:陈景峰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设立企业突出贡献奖

对产值过亿元且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当年地方贡献总量和增速指标(各占50%权重)综合测算排位,设立企业突出贡献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牵头市领导:卿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转企升规入统

提高升规入统奖励标准,鼓励存量企业年度“升规”、增量企业月度“入统”,对新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后连续经营12个月、按期申报纳税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户。

牵头市领导:徐春龙、卿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

支持成套装备企业就近采购,对年采购总额1亿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购产品或服务用于生产的金额比重给予奖励(关联企业除外),占比达20%以上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支持全市上下游工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协议,对每年采购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5‰,连续3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牵头市领导:卿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精准支持工业项目

支持存量倍增和增量突破,对完成技改扩能且当年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的存量企业,按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自招引协议约定开工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部分投产)且升规入统的新招引企业,按年度地方经营贡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

牵头市领导:卿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外局

十、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全覆盖,鼓励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对新建成的数字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应用场景、数字经济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等按照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支持创建国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牵头市领导:罗智波、陈景峰、卿伟、刘泽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十一、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对成功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磷钛石膏综合利用,将每年实际利用量支持标准提高到5元/吨。

牵头市领导:卿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十二、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全市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20%安排工业用地。对用地集约并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鼓励符合条件的闲置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和物流仓储等建立中小企业园区。积极保障“链主”企业和公共平台用地,允许其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生产用房转让给相关企业。

牵头市领导:陈天航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支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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