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七条措施

2022-05-05 00:00

为深入落实《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力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对符合全市“1+3”产业体系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对特别重大的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制造业升级改造。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创新驱动。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新增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市财政按县(区)兑现额度的50%对县(区)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金融支持。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贴,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20%的比例贴息一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开发制造业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等信贷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巴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建立健全与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对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用地出让方式。积极推行“带方案出让”“先租后让”模式,力促制造业项目加快落地建设。针对“带方案出让”社会投资制造业项目,鼓励推进部分或全部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制,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时间。投资额达5亿元以上的重点制造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可实行“点供”。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县(区)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年底可根据计划指标使用情况在全市统筹调剂或争取省级统筹调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服务水平。对市级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和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投资审批“巴中跑团”政务服务代办机制。探索“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七、实行投资工作激励。落实制造业项目投资“红黑榜”制度,由市财政对完成引进制造业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成效明显、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长明显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文旅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则上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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