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全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09-06 00:0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1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展目标

建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和建造方式推进效果显著,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7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由州政府分别命名为“凉山州建筑业10强企业”、“凉山州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支持骨干企业与央企、大型国企等联合参与大型项目的投标。支持企业通过混改增强综合实力,鼓励凉山国有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企业晋升或增项高等级资质。积极引进优质企业,支持州外优质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与州属国企组建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在凉山注册。支持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联合重组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转型。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建筑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计划,按照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西昌市为积极推广地区,其他县(市)为鼓励推广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在交通、水利等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引导建筑行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在西昌、会理、昭觉、盐源、越西建立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建筑逐步提高节能标准,大力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州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增加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执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领域电能替代。加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各县(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60%。〔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行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建造过程中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施工机具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中人员、业绩、奖项、信用等条件设定,招标人不得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企业设置不平等招标条件,不得脱离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或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在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全面引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新建涉及民生工程的社会投资项目中,鼓励引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依法依规保障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评标方法的自主权。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快电子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等方式,对非强制监理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并履行监理相应法定责任和义务。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其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抢险救灾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支持工程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和支持咨询单位创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建设单位提供多样化服务。力争到2025年培育3—5家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审计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国有投资项目原则上以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其他投资项目使用保险或保函形式缴纳。各部门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以保险或保函替代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金融工作局、人行凉山中心支行、凉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全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系统。鼓励各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在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中优先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提升施工企业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凉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强化质量强州战略,鼓励工程项目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州级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整体水平。落实优质优价政策,优质优价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于创建优质工程,列入合同条款。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提出的创建目标计列优质优价费用;依法不须招标的工程,应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的创建目标计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市场壁垒。引导民营建筑企业加强管理模式、建造方式、人才培养、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创新,积极拓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增强民营建筑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大力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加大人才培育力度。落实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建设人才培育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企业培养省级和州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县(市)共同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基地,加快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创建建筑劳务品牌,形成我州独特的建筑产业战略资源。支持建筑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各级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政策,打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做法,取消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对信用评价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保证保险、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相应鼓励,让诚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融资支持。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保函、融资成本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筑企业以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银行业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产品,为建筑企业招投标、材料采购提供支持。〔人行凉山中心支行,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金融工作局、凉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鼓励企业融合发展、“走出去”发展。鼓励我州建筑企业与央企、国企、各类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作或组建联合体、专业承包等方式深入融入项目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建立“走出去”发展服务协调机制,鼓励我州建筑企业依法开拓州外市场,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我州建筑企业在州外省外国(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改革部署,稳步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健全完善政府激励机制。设立州级建筑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实施意见的州政府相关奖励;鼓励各县(市)相应设立建筑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县(市)政府相关奖励。〔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做好行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发展情况。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衔接与协调,优化服务,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协力推进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加大对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营造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筑业的认同和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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