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

2022-12-02 00:00

为进一步鼓励我州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尽快升规上限,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的,州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逗号之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

三、企业升规后第二年,产值增长10%—25%(含25%)且产值达2500万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产值增长25%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升规后,产值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产值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四、连续在库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民营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统计局)

五、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在国家、省、州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中,原则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首次升规企业,优先支持使用留存电量。(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七、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当年实际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八、对州内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称号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九、鼓励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参加国内外重大展览、展示等宣传推介活动,对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展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财政局)

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激励和培训指导,以县(市、海管局)为主体,对填报考核合格的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企1名、含当年升规上限企业),每年给予不低于2400元统计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海管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州统计局)

《甘孜州企业升规上限激励措施》自出台之日起施行,由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商务合作局负责解释。鼓励支持各县(市)、海管局在本措施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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