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企业上市培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12 00:00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步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按照省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上市企业103050”培育计划,全市新增10家境内外上市企业,30家企业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50家企业成为我市上市后备培育对象。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上市企业103050”培育计划。

1.夯实企业上市基础。强化基础培育,大力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股改、改上市”,分阶段给予企业针对性指导,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全省“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已完成改制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及上市培育孵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未明确的按各自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下同)

2.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同要求,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一企一策”制定推进计划。达到相应规模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均可申报入库。到2025年,入库企业累计新增50户(每年新增10户),其中,30户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培训引导。采取宣传引导、业务指导、专题培训、案例讲解等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学习了解资本市场和上市有关知识,着力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等问题。依托“金融顾问”团队,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调证券监管部门和各类券商、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开展针对性专业辅导,每年不低于3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资产转让、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增强企业改制主动性,加快企业改制和上市培育步伐。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培育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每年不低于4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强化分类推进。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导其搭建上市工作专班,快速启动上市工作。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其抓紧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股改方案,有序推进改制工作,对照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加强与四川证监局和有关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企业顺利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6.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要依法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7.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依托资本市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依规推动国有企业扩大股权激励面,建立健全管理层和员工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上市公司发展内生动能。(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8.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资源整合,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稳妥有序开展境内外并购,做好资金筹措、风险防控和境内外业务整合,打造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企业并购,鼓励银行机构为并购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合规为符合要求的并购项目提供政策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9.推动上市公司创新发展。鼓励上市公司用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支持上市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支持推动上市公司发挥资本、技术和品牌等优势,带动区域产业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积极协调上市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10.推动上市公司突出风险化解。指导、督促上市公司多措并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财务压力,防范化解债券违约、贷款逾期等风险。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法院,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1.积极帮助上市公司纾困解难。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面临产业周期性谷底或财务暂时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及时协调帮助其克服困难,必要时采取纾困帮扶、增信保障等措施。对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依法提供产业、金融、财税等多方面支持,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支持面临持续经营困难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市场化、法治化方式脱困。(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法院,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着力确保上市公司退出平稳有序。

12.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建立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台账,动态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资本市场相关风险化解进展。对存在业绩持续滑坡、大额亏损、经营现金流差、财务状况恶化、商誉净资产占比较高、面临债券兑付回售压力等问题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制定落实相应风险应对措施。对面临持续经营困难且无存续价值、救治无望的上市公司,推动其通过主动退市或破产清算实现有序出清。(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法院,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3.配合做好退市工作。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及早制定退市应急预案,确保公司平稳有序退市,维护社会稳定。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要强化市场监管,避免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防止引发重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自贡银保监分局、市法院,相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举措。要按照计划任务,拟定企业上市培育名单和入库名单。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覆盖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适时修订完善我市现有扶持政策;要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对进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优质上市公司,引导商业银行在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优化发展环境。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强化法治建设,落实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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