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高新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10条措施(试行)

2022-03-03 00:00

为全面实施“12345”发展战略,加快构建“3+5”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我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助力创建国家高新区,特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入驻

  对新入驻我区并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服务业企业(民营),租用区内国有商业用房及租用开发企业或民间商业用房经营一年以上且在当年升规(限)入统的,前3年(不含装修期)给予300元/m年的房租补贴、第4—5年给予150元/m年的房租补贴,每年度给予的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含本数)。同时,给予300元/m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国资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党群工作部、投资公司,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支持注册总部发展连锁经营

  对在我区注册设立总部(即总公司)、在域外发展连锁经营且在当年升规(限)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鼓励企业升规(限)入统

  对我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服务业企业升规(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企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且符合统计“六有三专”要求的,按800元/月户给予企业统计人员工资补贴,规(限)下样本企业统计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对我区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本数)的批发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3000万元(含本数)的零售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含本数)的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年均增速超过全省同行业增速5%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统计人员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支持主辅分离

  对由我区农业种植养殖企业及工业生产企业在区内注册设立的服务业企业、且该服务业企业当年升规(限)入统,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根据其对区经济贡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相应的奖励。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鼓励对地方经济多贡献

  对区经济贡献50万元(含本数)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一次性奖励;对区经济贡献100万元(含本数)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一次性奖励;对区经济贡献200万元(含本数)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一次性奖励;对区经济贡献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牵头领导:分管财税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财金局、税务分局,经合中心、科经局、党群工作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支持企业做强品牌

  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区开设首(体验)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对新建现代智慧仓储的企业按不高于财政、审计认定投资额的15%(含本数)给予补助,对新创建获批国家

  3A、4A、5A级物流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获批的AAA、AAAA、AAAAA级景区,分别给予创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获批四星、五星级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

  〔牵头领导:分管商贸物流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社事局、党群工作部、税务分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支持服务业项目融资

  对投资额超过3亿元(含本数)且纳入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我区服务业项目当年贷款按同期同档次LPR利率定价的50%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

  〔牵头领导:分管财金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财金局、经合中心、科经局、党群工作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区人社分局、就保中心免费为服务业企业搭建招聘用工平台,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员工培训,经培训合格并与企业签订1年

  (含本数)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1年(含本数)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区人社分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补贴。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贯彻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牵头领导:分管人社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人社分局、就保中心、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党群工作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鼓励营销“达州高新造”产品

  对服务业企业推介销售“达州高新造”产品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责任单位:经合中心、科经局、财金局、党群工作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期满自动失效。我区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的奖励、补贴等仅按本措施执行,同时,本措施中,满足当年升规(限)入统”条件的我区服务业企业,除可享受“当年升规(限)入统”奖励、补贴等外,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有其他对应的奖励、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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