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促进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升规入统。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升规后两年年产值增速达到或超过30%以上的,每年各奖励5万元。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单位,自升规(上限)后两年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增速达到或超过30%以上的,每年各奖励2.5万元。对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自上限后两年年销售收入增速达到或超过30%以上的,每年各奖励1.5万元。对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单位,自上限后两年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或超过30%以上的,每年各奖励0.5万元。
二、鼓励增产增效。对年产值首次达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对临空经济区零售额规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
三、鼓励技术改造。实施技术升级、节能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已竣工入库的工业项目,未获得资阳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按照项目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获得资阳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补助总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创新主体。对首次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和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且连续2年获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对年度培育10户及以上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平台,奖励20万元;对成功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服务机构、平台,奖励每户4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含分支机构),且转型升级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均在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资阳市临空经济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补助每户1万元。对成功“个转企”且首次上规的市场主体,同等享受第一条奖励政策。
六、鼓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打造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七、鼓励研发创新。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补助10万元;对其他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再给予增加部分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八、鼓励申报和应用知识产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受让或被许可他人专利形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受让或被许可交易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交易额给予每笔交易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园区e贷”“园保贷”“制惠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当年新增银行贷款用于技改扩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工业企业,按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当月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给予一年贷款贴息,其中贷款用于技改扩能的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的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可在贷款合同签订且贷款发放后的12个月内申请贷款贴息。申请贷款贴息企业需符合两区产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纳税且年度内有税收入库。
十、奖励地方经济贡献。对于区本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在100万元以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企业,根据地方经济贡献增幅,分档给予奖励。其中,对增幅在30%(含)以上、50%以下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增幅在50%(含)以上的企业,奖励8万元。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管理服务关系均在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或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且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创新服务机构、平台。
享受本政策措施时同步享受国省市相应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若有与两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政策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享受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期限内的企业不享受升规入统、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地方经济贡献政策支持。发生重大失信行为、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在本政策措施支持范围。
本政策措施涉及的年产值(销售额、零售额)规模和增速均以上一年为基数。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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