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白马产业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要

2019-07-16 09:54

为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集群,实现新材料产业链的转移和发展,打造成渝经济区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在内江高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指南和目录符合国家鼓励类新材料产业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政策

(二)属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沪深两市的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新材料企业落户高新区白马新材料产业园的,按世界500强企业每户200万元、国内500强企业每户100万元、沪深两市的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企业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三)在白马新材料产业园租赁标准厂房的新材企业.前三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三年给予50%租金补贴。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四)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挂牌价7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五)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资产投入总额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六)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银行贷款,按当期基准利率予以2年贴息,对单个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对年入库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新材料企业,按实际入库税额适当奖励给企业懂事长、总经理及高层管理成员和经懂事长、总经理认定的特殊贡献人员。

三、附则

(八)凡在高新区白马园区投资的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对外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扶持政策。

(九)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高新区白马园区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五年内迁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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