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01-31 00: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内江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和成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提升创新载体建设质量。引导支持三大国家园区及其他重点产业园区建强创新载体基础,发挥创新主干功能。以省级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型县(市)、创新型镇(街)创建,推动筑牢全域创新承载体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含科创中国天府科技云服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税收解缴关系分级负担。

二、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投入的政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励;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县(市、区)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对于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落实奖励。支持市级及辖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相关科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对在创业板、科创板或香港等境外上市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数字经济企业,按照内江市上市企业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成果转化承载能力,深化市校(院)企合作,支持优质成果项目转化实施并产业化发展,打造成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对经论证符合条件的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经市政府同意开展的市校(院)合作项目,且具有技术代表性和产业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协议期内在内江开展活动,根据合作协议每年或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资助。按照《内江市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内江市加快电子商务集群网状发展扶持办法》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代产业发展壮大。

四、筑牢创新创业人才支撑。签约在我市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并服务3年,且每年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按程序认定后在3年内分别可最高提供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按内江市现代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相关政策分级负担。院士、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可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用人单位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人才岗位激励资金标准。对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每年给予年薪10%的岗位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支持5年;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在引进后5年内,按照正高、国家级荣誉人才6万元/年,博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省部级荣誉人才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技师、市厅级荣誉人才3万元/年发放岗位激励资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科研团队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凡是申报成功者参照国家、省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上述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税收解缴关系分级负担。评选“内江市首席技师”,由市级财政对受聘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政府津贴,不超过5年,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由市级财政按项目申请核准预算资金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位申报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报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企业开办、纳税、水电气、法律服务、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服务水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向优。强化宣传引导,弘扬创新文化,参与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营造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税费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发挥公共财政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整合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加大财政对科技创新发展的投入力度。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天府“科创贷”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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