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的请示》(江府〔2020〕43号)收悉。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中江县18个乡镇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0.00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8139公顷)。其中黄鹿镇调出0.025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50公顷),富兴镇调出0.43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219公顷),通济镇调出1.150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756公顷),回龙镇调出0.289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428公顷),集凤镇(原石泉乡)调出2.167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8197公顷),辑庆镇(含原合兴乡)调出6.846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6.8466公顷),兴隆镇(含原太平乡)调出5.492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1033公顷),龙台镇调出0.052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29公顷),永安镇调出0.026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66公顷),柏树乡调出1.3451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781公顷),通山乡调出0.103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032公顷),联合镇(原石龙乡)调出0.019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96公顷),万福镇调出0.020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06公顷),会龙镇调出0.03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367公顷),冯店镇调出0.028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86公顷),太安镇调出0.025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256公顷),仓山镇调出1.8774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203公顷),永丰乡调出0.066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668公顷)。调出地块作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再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三、同意调入中江县2个镇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0.006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7.8084公顷),其中辑庆镇调入9.546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3477公顷),兴隆镇调入10.460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4607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中江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中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版)》(川府规〔2017〕87号)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调整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边界。
五、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修改后的规划依法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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