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4-20 00:00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商业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通过调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房地产项目,分析研判商业房地产项目监管的重点环节和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到县(区)调研,组织相关部门讨论,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结构,加强新出让商服用地审批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商业布局;对新出让商服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明确用地具体功能业态等各项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土地出让合同,商业项目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约定企业商业自持比例不低于51%。严格执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

(二)加强监管,规范商业房地产市场秩序。

商业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严禁擅自改变为居住用途。优化预售开发建设资金比例。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的;利用沙盘模型、项目示意图以及样板房等方式展示项目规划、设计并作虚假宣传的;涉嫌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未按规划开发建设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对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科学配置,强化住宅兼容商业项目管理。

新出让土地为住宅兼容商业的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住宅、商业的用地比例等,适当降低商业配置比例。商业独立成栋的,按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商业部分未独立成栋的,在规划设计时应对商业和住宅进行严格分区,完善功能配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用途更改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环境污染及违法经营行为。

(四)部门联动,防范商业房地产项目经营风险。

建立商业房地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商品房市场异动监测。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市场风险,有效防控售后统一运营带来的潜在社会风险,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现有商业房地产项目加强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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