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支持加快建设世界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充分发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优势,加快建设世界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源环境政策
(一)加快产业布局,对非煤改造、分布式能源能耗减量、电能替代等腾出用能空间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减量用能指标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
(二)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加大用地、用能计划指标保障力度,并积极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管理。
二、研究开发政策
(三)聚焦解决产业“卡脖子”问题,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围绕风能、水能、太阳能、氢能、地热能、储能、能源互联网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关条件保障。
(四)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五)支持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六)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建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相关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三、市场应用政策
(七)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研制推广,对列入四川省公告并获得创新突破补助的国际、国内领先的首台(套)产品,分别予以销售合同金额20%、10%的补助;对列入国、省目录并获得保费补贴的首台(套)产品,分别予以核定保费5%、10%的补贴;对列入四川省公告并获得销售奖励的首台(套)产品,予以销售合同金额5%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获得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台(套)或批(次)产品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
(八)推动重点领域清洁能源使用,布局打造一批高端清洁能源装备示范应用场景,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外贸)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市级财政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参与风力、水能、光伏、地热能等资源开发,给予贡献突出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九)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开展地方标准制定,鼓励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低碳企业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建立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支持专业特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四、人才保障政策
(十)深化德阳“英才计划”卓越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引育工作,支持企业或科研院所加快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对培养或全职引进两院院士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人的综合支持,对柔性引进优秀科技人才(团队)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人才直补资金支持。
(十一)对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给予20万元项目经费和研发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连续资金支持。对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贴基础上,按照1:1标准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再补助。
(十二)对获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校院所、职业(技工)院校紧扣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现代产业学院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五、开放合作政策
(十三)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体系、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产生的展位费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整合国际班列资源,保障清洁能源装备的国际运输和仓储物流,根据在德始发班列发运量给予企业最高5000元/TEU、FEU资金支持。设立清洁能源装备进出口通关、收付汇、退税绿色通道,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相关资源回运市内时给予进口许可、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便利。
(十四)支持企业采用“投资+装备+工程”方式新开辟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对进入国际市场的首个项目、首批设备、首台机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六、财政金融政策
(十五)用好绿色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的倾斜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根据企业年度内通过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方式获得融资额度,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实行市领导负责的“链长制”,在“链主”(龙头)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达产后,给予“链主”(龙头)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中小企业为“链主”(龙头)企业配套协作,对市域内首次成为“链主”(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链主”(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固定资产再投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七)对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市内总投资10亿元以上、核心配套企业在市内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到位投资的1%,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统筹用于推进项目落地。
(十八)鼓励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开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条项目招引,支持辖区内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对贡献突出的县域给予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全市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政策与之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政策所涉及的资金奖励,原则上可按照一定比例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 视频 |《支持加快建设世界级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的若干政策》
- 解读 |《支持加快建设世界级清洁能源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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